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本人在江阳区邮政快递投递员2015年到2024年11月份因为没有社保辞职,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帮助

  • 问政网友:用户46377
  • 问政对象: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12-31 11:00:31

本人在江阳区邮政快递投递员2015年到2024年11月份因为没有社保辞职,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帮助

问政跟踪
  • 1 2025-12-31
    11:00:31
    用户46377 已问政
  • 2 2025-12-31
    11:24:58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3 2026-01-04
    14:57:23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4 2026-01-04
    14:57:44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1-04 14:57:4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川人社办法【2020】128号),参保单位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等依据。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单位可提供以上资料到窗口审核办理补缴事宜。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1月4日电话告知,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