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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建设银行泸州支行公积金提前还款限制问题的诉求

  • 问政网友:用户97978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5-12-31 11:35:31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本人就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分行(以下简称“泸州建行”)对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设置不合理限制的问题进行反映,恳请官方介入核查并协调解决,以保障普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实经过

   2025年12月24日,本人前往泸州建行营业厅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银行规定,公积金贷款周期内只能申请3次提前部分还款,且第3次申请时必须将剩余贷款全部结清”。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提前还款仅能线下柜台办理,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请。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当前监管层面已明确释放支持居民合理提前还款、保障购房者权益的政策导向。银保监会2025年8月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商业银行需“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客户提前还款服务工作”;央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管理指引(2025)》也进一步放宽提前还款限制,明确“还款满1年后,每年可提前还款2-3次,降低最低还款额门槛,支持线上办理”等优化要求,核心目的就是帮助购房者减轻利息负担、灵活调整还款计划。

   为核实泸州建行上述规定的合理性,本人随即分别致电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30-12329)和建设银行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33)。两方官方回复均明确:“关于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次数,无明确限制规定”,与监管政策导向完全一致。

   此后,本人再次与泸州建行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对方补充说明“特殊情况下可为客户争取多1次提前还款机会”,但未明确“特殊情况”的具体标准。其补充表述与此前“3次限制”的说法存在明显矛盾,也未提供该限制规定的官方政策支撑,与监管要求的“优化提前还款服务”精神相悖。

二、核心争议问题

1.  支行“3次还款限制”与监管政策、官方口径均相悖。银保监会、央行已明确要求保障客户提前还款权益、放宽还款次数限制,但泸州建行自行设置“3次上限+第3次强制结清”的规定,既无国家监管政策依据,也与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总行“无次数限制”的官方回复冲突,变相剥夺了购房者的合法选择权,违背监管层优化住房金融服务的导向。

2.  还款方式限制违背政策初衷,导致购房者多付利息。工作人员告知提前还款后仅能选择“减少月供”,不允许“缩短贷款年限”。而央行相关指引明确鼓励选择“缩短年限”的还款方式,以最大化减轻购房者利息负担。经本人测算,若本次提前偿还3.5万元本金(当前贷款余额32万元,年利率2.85%,剩余贷款年限16年),选择“缩短年限”可节省利息约2.19万元,选择“减少月供”仅能节省约1.64万元,两者相差5500元。银行的限制规定直接导致购房者承担不必要的利息成本,与监管“帮助购房者节省利息”的政策初衷相背离。

3.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欠妥,对小额还款存在偏见。本人计划提前还款3.5万元,工作人员以“金额较少”为由建议“多攒点再申请”。结合泸州市30-40岁居民平均年收入6.5-9万元的实际情况,3.5万元对普通家庭而言已是一笔不小的积蓄。且央行指引已降低提前还款金额门槛(1万元起即可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的表述既忽视本地收入水平,也违背了监管鼓励“灵活小额提前还款”的要求。

4.  线下办理限制增加时间成本,不符合服务优化趋势。当前监管明确引导银行开放线上提前还款渠道,提升服务便利性,但泸州建行要求提前还款必须线下柜台办理,未开放线上申请渠道,给工作繁忙的购房者带来诸多不便,与监管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的要求不符。

三、诉求事项

1.  恳请核查泸州建行“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3次限制”“第3次强制结清”“仅允许减少月供”等规定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要求其严格落实银保监会、央行的监管要求,撤销无官方依据的不合理限制。

2.  督促泸州建行执行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总行政策,保障购房者提前部分还款的次数自由、还款方式选择自由(允许选择“缩短年限”),并按监管要求开放线上提前还款渠道,简化办理流程。

3.  要求泸州建行规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加强监管政策与业务培训,杜绝以“金额少”等理由轻视或推诿客户,切实保障购房者咨询、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合法权益。

四、补充说明

   提前还款是购房者减轻还款压力、减少利息支出的合理需求,也是监管层明确支持的政策导向。以本人为例,本次计划提前偿还的3.5万元可节省1.64-2.19万元利息,这部分资金对普通家庭而言是重要的生活储备。泸州建行的不合理限制,本质上是通过强制延长还款周期、锁定利息收入,损害了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若该限制普遍存在,将影响广大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权益,与当前监管层优化住房金融服务、保障民生的大趋势相背离。

   恳请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尽快介入核查并推动问题解决。本人愿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沟通记录、测算依据等材料,盼得到官方的明确回复与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25-12-31
    11:35:31
    用户97978 已问政
  • 2 2025-12-31
    16:07:3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6-01-04
    14:53:08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4 2026-01-04
    16:37:49
    用户9797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1-04 14:53: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建设银行泸州支行公积金提前还贷限制问题的诉求”的问政收悉,我中心结合职能职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次数限制”问题,借款人在贷款期满一年后并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前全部结清或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无次数限制。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变更”问题,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自行选择,约定后不得更改。我们已记录您的建议,将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建议优化政策。

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相关情况。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业务,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12329,0830316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