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失业保险领取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TangSir
- 问政对象: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1-01 17:30:49
咨询下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21年公司倒闭,被动离职,查询社保,社保中断方式为:用人单位辞退。我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7个月,至今未找到工作。按照社保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上述规定,我满足前面两个条件。缴费满一年,且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社保中断方式可以证明)。第三个条件不满足,当时不清楚政策,没有进行登记。但是现在应该也可以登记,因为法规上没有限制必须在多长时间内登记。
目前遇到的问题:
1,合江县就业局要求提供公司出具的证明,但是公司都倒闭了,无法证明,此外,社保中断方式其实就可以证明是被辞退的。
请问我如何才能领取这个失业保险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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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17:30:49 TangSir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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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1:57:58 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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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08:39:23 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1-08 08:39:23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领取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同时,按照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相关文件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失业人员上传(出示)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核查其失业原因(停保原因),若与用人单位增减员申报的停保原因不一致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对失业原因进行重新认定"。
目前,因您未提供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故无法为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
我局工作人员于1月5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0-5265476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