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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英伦城邦小区开发商占用三期3栋、5、8栋入户大厅问题续

  • 问政网友:芭蕾太郎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6-04-01 15:34:42

4月1日贵局回复开发商不存在违反规划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贵局的意思就是开发商在业主未知情的情况下,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修办公室是合法的?那物业办公用房的面积是该由全体业主承担,还是3#5#8#栋业主承担,物管用房的产权应该归属谁,你们在开发商预售的时候,有没有备案销售面积和公摊面积,经业主核对未修办公室和已修办公室的公摊面积是一样的, 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并未减去占用面积的公摊,那开发商的性质和强盗有什么区别,强行剥夺业主的公摊,供自己使用, 请贵局正面回答此问题,不要避重就轻,公正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16-04-01
    15:34:42
    芭蕾太郎 已问政
  • 2 2016-04-01
    17:23:4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6-04-01
    17:25:2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6-04-01 17:25:29

网友您好,网友您好,经电话与您衔接,回复如下:
一、涉及有关公摊面积规定问题。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一般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注明房屋的公摊系数范围。房屋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为准。
二、有关开发企业强行剥夺业主的公摊属侵权问题,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维权。
如有疑问可咨询:3115256。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