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Zhouyihan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1-06 21:42:57
您好!我原是泸州豪能传动的一名员工,因公司发展,由豪能领导于2025.07.01日调入新公司(由豪能和石川合资的,豪能石川泸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并签立合同。新公司9月安排员工体检,我告知公司领导我在备孕,不去做本次体检(因为体检项目有CT检查项目,备孕要避免接触电离辐射)。在25年11月我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我向领导申请了上白班。之前是上白夜班倒班,并且会搬重物。第一次孕检医生告知我有先兆流产征兆,孕酮值偏低,胎芽发育不好,且孕囊旁在出血,开了保胎药,至今一直在吃药。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且有腹痛和出血要及时就医。
现有三个问题:
1、新公司的工作环境有较大灰尘,我每日上班从进车间到下班,只有吃午饭时间不戴口罩,下班回家,纸巾擦鼻孔都是黑色的。而且新车间噪音很大,这些因素对胎儿都有影响。虽然领导同意我上白班,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站立工作。我现在的身体状况站立2小时就腰酸背痛,而且戴口罩时间长了就头晕眼花,呼吸困难。这些问题都有和领导反应,在25.12.22-12.28日终于身体承受不了,请了一个周的假在家休息。休息后上班还是继续做长时间站立的工作,并且身体不适,而且一周几乎每天都会加30分钟-1.5小时班,中午没有午休时间,每天都得不到充足的睡眠,且下班后回家因腰痛难以行动。
2、我咨询豪能石川人事生育险相关政策及我于2025.7.1在豪能石川签合同后社保的公司名字已经由豪能更名为豪能石川,这会影响我生孩子报销生育险吗?现新公司的人事告知我们合资公司(豪能石川)没有独立的制度,一切制度都按照豪能制度实施。且人事说他具体制度不清楚,他没做过人事工作,让我去咨询豪能人事。豪能人事告知我,我已转入合资公司,不属于豪能。现在两个公司都在踢皮球,生育保障得不到落实。且现在因我身体的特殊原因,不适合目前新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且之后报销生育险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每一天上班都极度焦虑,身心疲惫,想咨询一下,我这种特殊情况可以向两边公司的领导申请,将我退回原豪能公司工作吗?
3、2025年四川省泸州市最新的产假规定是多少天呢?我们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和豪能石川泸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是否也是按最新产假规定执行?
以上咨询和求助的问题,恳请文字回复,不用电话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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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6-01-06
21:42:57 Zhouyihan 已问政 -
2
2026-01-07
11:06:2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3
2026-01-13
11:30:5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4
2026-01-13
11:43:1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5
2026-01-14
13:46:05 Zhouyihan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1-13 11:43:12
Zhouyihan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关于女职工孕期保护和产假等”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月12日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女职工孕期保护的保护问题的回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二:关于产假问题的回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天。综上: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生育一胎、二胎时的基本产假为98天+90天=188天,若生育三胎时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增加30天(即:188天+30天=218天)。
若用人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于1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杨明泽
联系电话:3195889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