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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这种收费符合政策吗?

  • 问政网友:付尚志
  • 问政对象:市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16-04-01 21:26:39

我于2014年6月在龙马潭区天盛运业买了一辆挂靠在该车队的小货车川E63769来用。2015年7月该车发生了双责小擦挂(无人伤),保险公司理赔的款打到了该车队的账户,我领该理赔款时车队以政府规定为由扣了3000元安全风险压金,我要求出示相关文件他们也不提供,为能退款只好由他们扣了。2015年11月我在规定期限已将车交由车队报废处理,该3000元和报废款都没给我,拖到2016年3月,车队老板朱汉波(15082085925)却以该车在2015年8月又有双责小擦挂为由不予退款(该擦挂当时已处理好了的)。

请问市交通局:1,龙马潭区天盛运业主管部门是谁?

2,该企业扣这3000元压金有无政策依据?

3,以擦挂为由不退这3000元政策依据是什么?

问政跟踪
  • 1 2016-04-01
    21:26:39
    付尚志 已问政
  • 2 2016-04-21
    11:08:59
    市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3 2016-04-21
    11:09:20
    市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16-04-21 11:09:20
 

1、天盛运业属于股份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经营活动应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属于无主管企业,不属于计划经济下的企业必须有主管部门,运管部门只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该企业暂扣生产安全押金是公司经营行为,属于合同纠纷,交通运管部门只能调解,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3、经了解,该车在挂靠天盛运业期间,其驾驶员违规操作并造成交通事故。天盛运业公司多次要求该车主将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提交与公司或与对方当事人一起到公司书写一个承诺书,说明该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方便将该3000元保证金退还,但该车主拒绝提供处理结果,也不与对方当事人到公司书写承诺,因此天盛运业公司暂扣了该车主安全保证金。

该车主与天盛运业公司之间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同纠纷。如该车主对天盛运业公司暂扣安全押金的行为有异议,可向工商局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