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独生子女政策

  • 问政网友:香香514
  • 问政对象:泸县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6-01-08 11:38:21

我母亲前一段婚姻生了一个女儿是独生子。 后来父亲去世,在五十二岁时再婚,再婚丈夫与前妻生有2个女儿,今年61岁,请问我母亲能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吗?

问政跟踪
  • 1 2026-01-08
    11:38:21
    香香514 已问政
  • 2 2026-01-08
    16:24:51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3 2026-01-09
    16:13:59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6-01-09 16:13:59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有话请您说”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独生子女政策”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条件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或一方;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泸县;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的。同时,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可按各自生育和收养情况分别判定。如您母亲为农村户籍,再婚前合法生育一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和收养子女,则符合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您母亲可在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报。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1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830-81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