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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服兵役年限相关退休政策的咨询

  • 问政网友:一只会飞的猪
  • 问政对象: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1-08 16:45:14

社会保险局的各位领导及同志!

您好!

现就我父亲的养老保险及退休相关政策向贵局咨询,恳请给予解答和指导。

基本情况:

我父亲现年60岁零7个月,叙永县户籍,此前在广州和成都工作期间累计缴纳养老保险约12年,之前我家高速路占地养老保险名额由于被摩尼镇领导倒卖以致于不得不自费缴纳养老保险,另有2年服兵役经历。目前在成都一家公司工作,尚未离职,已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5年。

咨询问题:

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

我父亲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但已年满60周岁,仍在成都单位工作并连续缴费5年。请问:

1.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是否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2.如果符合条件,应通过何种途径办理申领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3.是否必须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才能申请?还是达到60周岁但未享受退休待遇即可申请?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

二、关于失业金与退休待遇的衔接

1.如果我父亲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我们为其补缴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以达到15年缴费要求,请问:

2.补缴养老保险后办理退休是否会与失业保险金产生冲突?

3.是否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待遇?两者能否有效衔接?

三、关于服兵役年限的认定

1.据了解,服兵役期间可能在养老保险年限计算上有特殊政策。关于我父亲2年的服兵役经历,请明确告知:

2.服兵役年限是否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或延长缴费年限?如果可以,2年兵役具体可以抵扣或延长多少年限?办理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四、关于退役军人相关补贴政策

请问:

1.退役军人在办理退休时是否有额外的补贴或优待政策?

2.如果有相关补贴,是否必须在享受退休待遇之前提出申请?

3.申请时限、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分别是什么?

以上问题关系到我父亲的切身利益和退休规划,恳请贵局根据现行政策法规给予详细解答和指导。如需提供更多信息或材料,我们将积极配合。

感谢贵局的支持与帮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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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1-14 09:36:2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服兵役年限相关退休政策的咨询”已收悉,我单位立即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

1.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若您父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又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2.四川省失业保险金申领有线下申领和线上申领两种途径:线下申领:可在四川省内任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e就业”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打开微信小程序“四川e就业”→点击“失业保险专区”→再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需提交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手续。

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88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失业人员上传(出示)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核查其失业原因(停保原因)”,故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关于关于失业金与退休待遇的问题

当您父亲的实际缴费年限加上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达到180月时才符合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当您父亲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可选择领取完失业金后再申请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申请办理退休完毕的次月起发放;也可选择立即终止领取失业金,申请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养老金和失业金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领取,不能两项同时领取。

三、关于服兵役年限的认定问题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四十六条第6款、第8款规定:“转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式职工分流安置自谋职业,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军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如退役军人无服刑、劳教等情形,其军龄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按服兵役的实际月数计算。办理退休时需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复印《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交社保部门认定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关于退役军人相关补贴的问题

关于退役军人相关补贴的问题请您咨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

我局工作人员于1月13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政策情况。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文明、陶宇

联系电话:0830-6237062、0830-6233997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