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街道均和美域旁工厂噪音扰民
- 问政网友:酒城用户230906_ZVAS
- 问政对象:纳溪区生态环境局
- 提问时间:2026-01-09 21:12:22
尊敬的生态环境局东升街道办事处领导
您好!
我们是均和美域如小区3栋居民,现就紧邻我小区的工厂风机机器设备长期噪音扰民一事,向贵单位进行正式投诉。
该工厂自2025年9月起,其生产车间内的机械设备持续运行,产生的低频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的休息时段,噪音仍未停止,夜间噪音分贝远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居民区夜间噪音排放标准。
长期以来,持续的噪音导致小区居民无法正常入睡,老人睡眠质量急剧下降,学生学习专注力受扰,部分居民甚至出现头痛、烦躁等不适症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我们曾向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反馈情况,要求其采取降噪措施并停止夜间作业,但对方始终未予有效回应,噪音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安静宜居的生活环境,特此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对工厂思尧食品,知富玻璃厂噪音设备的噪音分贝进行现场检测,核实其噪音污染违法事实;
2. 责令该工厂限期整改,加装隔音降噪设施,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要求该工厂严格遵守夜间作业相关规定,禁止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运行高噪音设备;
4. 若该工厂拒不整改,恳请贵单位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们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此事,尽快介入调查处理,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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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21:12:22 酒城用户230906_ZVAS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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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1:37:11 纳溪区生态环境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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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1:45:05 纳溪区生态环境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时间:2026-01-13 11:45:05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测点位置规定,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照5.3.2(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我局将根据该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监测,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家中留人。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