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车位服务费问题
- 问政网友:李亚梅
- 问政对象:况场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1-12 10:49:48
同润居物业以未交车位卫生费未交为由限制出入,损害业主自有车位使用权和同行权。违反“《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限制车辆进出与上述行为性质类似,属不合理限制,多被认定为违法 。”的规定。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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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0:49:48 李亚梅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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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59:16 况场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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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59:24 况场街道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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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08:16 李亚梅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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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况场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1-13 16:59:24
市民朋友: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的“关于车位服务费问题”问题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因您未交车位服务费的,车牌号在车辆管理系统中到期了,道闸杆不会自动起杆,物业已经通知值守保安手动抬杆放行,保障您正常出入。当时值守人员,物业已经进行了处罚,并加强对所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0-6509426咨询。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