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生育假假期新规定是否执行
- 问政网友:用户49099
- 问政对象:纳溪区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26-01-12 13:08:30
2025年12月1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请问纳溪区内学校目前是否参照最新规定执行,还是说需等市区出具相关实施办法后再参照执行?下一阶段市区会发布相关文件吗?
-
1
2026-01-12
13:08:30 用户49099 已问政 -
2
2026-01-13
16:30:09 纳溪区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3
2026-01-16
19:22:32 纳溪区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
4
2026-01-16
19:28:19 用户49099 已评价
- 回复单位:纳溪区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26-01-16 19:22:32
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学校生育假假期新规定是否执行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纳溪区各学校已按照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执行。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电话:0830-4282240。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