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缴契税的时候办理窗口不提醒纳税人有优惠政策
- 问政网友:学生家长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1-12 16:16:48
本人于2024年10月购买一套二手房,于交易当天缴纳契税1.3万余元,缴税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提醒缴纳税款有优惠政策,可以申请返还一定金额的购物券。不要说柜台有公示之类的话,不是每一个人都在缴税时要东张西望,也不要说在各大平台上都有发布信息,每个人的信息渠道并不一样。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当老百姓缴税时就应主动提醒,一句话的提醒并不耽误你多少工作时间,希望相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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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6:16:48 学生家长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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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5:53:56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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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09:54:19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1-14 09:54:1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转办单反映的契税补贴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月1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核实结果及详细情况。税务工作人员于1月13日电话与您沟通,确定2024年10月购买的是一套二手房,根据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会展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购房契税发放消费券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达到申领条件的购房人,可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申领购房惠民消费券。按照《细则》规定,凡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并同时取得缴纳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为自然人的,可申领本次购房契税消费券。
沟通情况。税务工作人员于1月13日电话告知您相关咨询情况,您已知晓。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江阳区税务局
2026年0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