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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三段错误重复征收契税问题的投诉

  • 问政网友:18181875092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1-12 17:01:03

本人就贵局下属第二税务分局管理三段工作人员,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因未履行审慎核查职责,导致本人同一房产被重复征收契税一事,正式提出投诉与退税申请。

事实经过如下:本人就所购房产,已于2021年7月2日在第三税务分局依法完税,缴纳契税13,982.96元(适用税率1.5%),纳税义务当时即已履行完毕。然而,2025年12月18日,贵分局工作人员在未核查系统历史记录的情况下,本人再次缴纳。工作人员未予核实,致使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按工作人员指引错误地再次缴纳了9,321.98元(适用税率1%)。此行为已构成对同一应税行为的重复征收,暴露出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违反了《纳税服务规范》中关于准确服务、审慎核查的基本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认定贵分局工作人员存在明显不作为与履职过错,该行为已直接侵害本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现本人提出两项明确诉求:第一,请求贵局立即启动退税程序,全额退还2021年7月2日错误多缴纳的契税款13,982.96元;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返还财产及支付利息的规定,请贵局一并支付上述税款自2021年7月3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请贵局依法对本次服务质效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之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为佐证事实,本人已备齐两次缴税的完税凭证、购房合同及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如贵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妥善解决,本人将保留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反映的权利。

问政跟踪
  • 1 2026-01-12
    17:01:03
    18181875092 已问政
  • 2 2026-01-13
    15:33:42
    江阳区税务局 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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