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纳溪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失地社保安置的问题
- 问政网友:13982477968
- 问政对象: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1-12 21:40:31
纳溪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纳溪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在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时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执行,而在社会保障安置中却未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执行。
-
1
2026-01-12
21:40:31 13982477968 已问政 -
2
2026-01-13
17:48:22 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受理 -
3
2026-01-15
10:28:07 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回复时间:2026-01-15 10:28:07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目前正在开展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纳溪段)征地前期工作,尚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目前该征地项目被征地人员安置和被拆迁农民住宅房屋安置均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执行。在正式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补偿安置实施前,若有新政策出台,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股,电话0830-4281069。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