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316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情况反映
- 问政网友:用户70732
- 问政对象: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1-14 13:55:33
我们系四川国玉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因该公司拖欠 2024 年 4 月至 5 月工资薪酬,我等十余位员工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提交维权资料、咨询办事流程,期间前往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316 办理事项。
在与该316进门右手边男性工作人员沟通时,我们遭遇了敷衍塞责的服务态度。针对我们提出的办事流程咨询,该工作人员未作任何有效解答,仅以 “自行查看标示标牌” 为由搪塞应付;在我们询问维权事项办理进度时,其始终未告知具体推进情况,仅以 “需 90 个工作日” 简单回应。
我们不禁要问:在 90 个工作日的办理周期内,维权群众难道连了解事项进展的权利都没有吗?该工作人员的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政务服务窗口的形象,更让我们维权员工倍感寒心。
恳请相关部门对此事予以重视,督促该窗口改进服务作风,明确告知我们维权事项的办理进度,并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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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3:55:33 用户7073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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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1:26:16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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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1:26:43 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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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1-20 11:26:43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你反映的“关于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16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情况反映”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2026年1月5日反映四川国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江阳区人社局于1月6日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江阳区人社局劳动监察股工作人员1月19日电话联系您,并向你解释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目前案件正在调查阶段,你表示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3106348咨询。
感谢你的问政,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