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样才能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 问政网友:黎生
- 问政对象:华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1-15 10:57:23
1.社区不学习文件、不协调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什么不能安装新能源家用充电桩,就跟着说什么不能安装。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 〕1611号)文件(附件1),怡和明苑小区可以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物业公司拿老旧、小区电力容量说事,阻挠电力公司安装,社区同物业说法一致。文件中明确社区、物业予以支持,同时对不予支持的社区、物业加强媒体曝光,是否可以对接本平台泸州新闻网予以曝光?
2.为什么小区前面就能安装10-20台家用充电桩,现在就不行了呢?对面的龙驰领秀小区,业主更多,安装的新能源充电桩更多,怡和明苑一个很小的小区就不行呢?
3.前几年,怡和明苑小区物业公司撤场,现服务的物业公司为社区引进至小区,目前合同期已满三年,为何不续签合同仍在服务?小区虽没有业委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社区代为履职,为什么不进行新的一轮招标?
4.社区对最新的典型案例了解不够深入,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能源安全、节能减排及大气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应切实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居民区安装充电桩的诉求,督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配合义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行使,亦符合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物业服务人应配合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等材料,不得以对安装条件、电容容量、消防安全等的质疑为由进行阻碍。
5.物业、社区不同意怡和明苑小区业主安装充电桩,已严重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第六条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6.迫于广大新能源车主的投诉,社区召集新能源车主、物业公司、电力公司会商,电力公司已出具书面用电报告,怡和明苑小区能够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物业仍百般阻挠安装,社区跟物业说法一致,不协调、不推进。
请相关部门、华阳街道督促社区履行业委会职责,学习新能源家用充电桩安装相关文件,协调、推进新能源家用充电桩安装到位!而不嗯能物业说什么就跟着是什么!
-
1
2026-01-15
10:57:23 黎生 已问政 -
2
2026-02-05
15:28:12 华阳街道 已受理 -
3
2026-02-05
15:29:51 华阳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2-05 15:29:51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问政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关于怡和明苑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社区不组织新一轮选聘物业的问题。经了解,怡和明苑小区于2012年交付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同创物业。后因物业费收缴等问题,同创物业于2018年10月31日撤场。由于当时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经业主签字要求,由社区临时引进春临物业进行代管。春临物业因运营亏损于2019年3月31日撤出。此后小区环境问题突出,应业主请求,社区再次引入佳兴物业进行临时代管。
2019年9月9日,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于同年12月与佳兴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佳兴物业在合同到期后继续提供服务,按照上述规定,目前处于不定期服务状态。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是否续聘现有物业或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新物业,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作出决定。
目前,小区未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如小区业主有意推动物业企业的选聘或更换,业主可依照《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请求,街道、社区将组织业主进行共同表决,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关于社区不履行协调职责,不推动安装充电桩的问题。经了解,龙驰社区在接到居民相关反映后,已多次搭建沟通平台,组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电力公司进行协商,并推动物业公司为业主办理了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施工许可盖章手续。目前,矛盾焦点在于电力公司结合小区供电条件,提出了从小区箱式变压器拉线至地下车库的施工方案,但未能出具已盖章的电力容量充足书面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表示,在未获得有效证明文件前,无权同意该施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问题解决,2026年2月4日,华阳街道搭建平台,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电力公司和部分需安装业主共同召开座谈会,并邀请区住建局参会,商讨具体解决方案,目前物业与电力公司已达成一致意见将按流程安装。同时,街道、社区已督促物业,经供电专业经营单位确认符合电力容量、安装条件和用电安全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