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保险报销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Zhouyihan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1-15 14:50:18

您好!关于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具体如下:

1、我原是豪能的一名女员工,25年豪3能公司和石川公司在豪能厂区内合并成立了一个新公司(豪能石川),在25.7.1日我由豪能公司调入新公司豪能石川公司并签新合同。社保也由豪能变为豪能石川购买,现如今怀孕了,这会对我之后报销生育险有影响吗?能不能正常报销呢?

2、现我市生育保险报销具体有什么项目呢?

3、现《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5年11月28日起正式施行,女职工产假:产前假15天,产假由原来的98天再增加90天,工资和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呢?

以上咨询的问题望尽快回复,恳请文字回复,不用电话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6-01-15
    14:50:18
    Zhouyihan 已问政
  • 2 2026-01-16
    10:31:30
    市医保局 已转交
  • 3 2026-01-19
    15:59:27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4 2026-01-21
    17:49:25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5 2026-01-25
    19:17:28
    Zhouyihan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6-01-21 17:49:25

网名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生育保险报销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生育住院限额支付标准:自然分娩: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4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800元。难产(含剖宫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6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500元。医疗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支付,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女职工分娩后,对产前检查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113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或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67。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