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农村生产便道(2米宽)沿用农户自建道路的补偿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4e660
- 问政对象: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6-01-16 09:22:29
政府修建农村生产便道(2米宽)沿用了农户自建道路是否可以申请补偿,因为自建道路转为了公共道路进行使用,权属发生改变,不利于以后的维护,且此道路为农户自费修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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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09:22:29 用户4e66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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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08:58:47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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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4:52:32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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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09:22:55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6-01-27 09:22: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6年1月16日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道路属于“合江县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由法王寺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旨在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属公益性基础设施。
关于您提出的补偿问题,现说明如下:此类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农村公益项目,其资金使用严格限定于工程建设本身,旨在为区域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务。项目因规划需要利用现有地形及部分既有设施(包括村民自建道路)的情形,并未设置专项经济补偿政策。您的该项诉求不属于该项目政策范围内的补偿事项。您所提及的“沿用”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征收行为,而是公益项目对既有通行条件的整合与提升。
我们理解您对道路后续权属、管护等问题的关切。下一步,将由项目实施主体法王寺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村社及利益方进行现场核实与协商,以期就管护责任等达成一致,并妥善处理具体矛盾。
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之一,我局将履行行业指导与监督职责,督促法王寺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推进协调工作,并及时向您反馈进展。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