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假,陪护假何时落实
- 问政网友:酒城用户260116_KZCT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6-01-16 18:58:18
我想咨询新的婚假和陪护假什么时候可以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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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58:18 酒城用户260116_KZCT 已问政 -
2
2026-01-19
14:38:1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26-01-19
14:38:3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6-01-19 14:38:35
酒城用户260116_KZCT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新的婚假,陪护假何时落实”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月19日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11月26日由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川卫发〔2025〕14号)要求如下:
一、关于婚假规定适用问题。(一)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适用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按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补假手续。(二)婚假原则上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婚假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分段休。(三)再婚职工适用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
二、关于护理假规定适用问题。(一)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护理假假期。(二)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护理假的,适用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护理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三)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原则上不再补假。(四)护理假应当在女方生育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叠加计算护理假。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于1月19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杨明泽
联系电话:3195889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