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怎么办烟火经营证件
- 问政网友:热心市民小小小
- 问政对象:市应急局
- 提问时间:2026-01-17 11:16:51
怎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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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6-01-17
11:16:51 热心市民小小小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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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23:18 市应急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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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32:35 市应急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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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应急局
- 回复时间:2026-01-21 16:32:3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怎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由区县应急管理部门颁发。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等材料。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830—3119224。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