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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三溪江湾城地下停车库的临停收费是否属于公共收益

  • 问政网友:用户fc303
  • 问政对象:安宁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1-17 20:19:34

三溪江湾城的业主在装修住房时,装运装修材的(地砖、墙砖、石膏板、涂料腻子、定制家俱等)货车、三轮车均停在地下车库的单元电梯入口处进行搬运上楼,地下停车库的电梯入口处属于整个地下车库的公共面积,物业公司在此收取的临时停车费,是否归已购车库业主共同所有。

问政跟踪
  • 1 2026-01-17
    20:19:34
    用户fc303 已问政
  • 2 2026-01-22
    11:11:04
    安宁街道 已受理
  • 3 2026-01-23
    15:22:51
    安宁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安宁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1-23 15:22:51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三溪江湾城地下停车库的临停收费是否属于公共收益”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月20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库临停收入归属于产权方所有。若地下车库占用业主共用道路或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位,利用业主公共资源产生的收益才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外来车辆都是引导停放于未售车位上进行停车,没有在业主公共道路上设置车位进行经营,其产生停车收益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未出售车位,所以停车费收益不属于公共收益。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30-2665130

       安宁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