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江阳区通滩镇茶屿水果奶茶店奶茶内出现异物
- 问政网友:用户25774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6-01-18 21:45:06
通滩镇茶屿水果奶茶店奶茶出现异物(苍蝇),与店家初步协商,最开始愿意按照消费金额的10倍进行赔付,后又反悔了,现在希望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倍不足1000,按1000进行赔付。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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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21:45:06 用户2577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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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09:18:13 通滩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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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09:20:00 通滩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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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6-01-23 09:20:0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6年1月18日,您通过网络问政渠道投诉通滩镇茶屿水果茶店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奶茶,诉求为索赔1000元。该投诉件属食品安全领域,我镇已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对接,镇市场监管所已于2026年1月21日进行受理,被投诉人于2026年1月21日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的规定,此投诉终止调解。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1日到现场对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如下:1该店后厨饮用水经过过滤、净化进入开水机方可使用;2前台操作台干净,整洁,盛装食品原材料由分数盒或瓶装即开及盖使用,三防措施到位;3、前台操作台、就餐区、后厨整体环境未见苍蝇蚊虫活动,操作台前、就餐区、后厨各设置有1台正常工作的蚊蝇诱捕器,灯内未见苍蝇蚊虫;前台操作台内有一个脚踏式开盖垃圾桶、就餐区一个翻盖垃圾桶、后厨有一个脚踏式开盖垃圾桶,桶内未见苍蝇蚊虫滋生。4、店内从业人员都佩戴了厨帽、束发网套、手套、口罩;5、该店经营者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消费者当天消费及制作饮品整个过程视频,并未见苍蝇蚊虫飞扬的情况。上述检查中执法人人员未发现该店违规经营行为。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