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月映东方小区车位产权及租售问题
- 问政网友:红军8号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1-20 00:03:44
截止2026年1月31日,首批交房入住月映东方小区的业主停车位优惠时间已到齐,物业公司通知业主去续租,前期接房时选了车位,未兑现当初购房承诺赠送使用权益到期后出售车位,请问相关部门该小区停车位权属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共有,是否属于人防设施,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不对外出售行为是否违法?同时该小区停车位租金以及卫生费高于周边所有小区,是否合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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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3:44 红军8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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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09:59:43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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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0:02:51 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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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0:34:18 红军8号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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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1-27 10:02:5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车位租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经核实车位属于规划内车位,开发企业作为产权人有权选择“只租不售”,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开发企业采取租赁的方式满足业主使用,开发企业根据周边小区车位租赁收费参考定价,若您认为收费不合理可向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若还有疑问,请致电0830-252213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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