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纳溪区东升街道的纳溪区第三期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涉嫌违法采矿
- 问政网友:用户26027
- 问政对象: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提问时间:2026-01-20 16:09:57
位于纳溪区东升街道的纳溪区第三期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经查询公开资料,该项目是由农发大地建设发展(成都)集团有限公司拍卖获得该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砂石1年期开采权,交易时间是2024年1月25日。现场实际是由泸州市东实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开采并贩卖,现场有一泸州银行的收款码可以证实。且该公司未在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私自采用地下水用于片石切割;未在综合执法局办理排水许可将切割砂石废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网进入倒流河,造成倒流河水质污染;已超过许可的开采期限采卖片石和块石。请自规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予以调查处理,对周边群众受影响程度进行鉴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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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09:57 用户2602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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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42:36 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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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08:19 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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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25:26 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纳溪区水务局,东升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1-28 16:25:26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无需取得采矿权。泸州市纳溪区第三期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砂石已纳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由成都市利通源顺劳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目前未发现违法采矿问题。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电话0830-4280235。
纳溪区水务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关于纳溪区东升街道第三期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涉嫌违法采矿相关问题的问政内容,其中涉及我局职责的主要是“非法取用地下水”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施工用水主要使用自来水和项目旁三口水塘蓄积雨水,未发现“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
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您需要进一步沟通,可于工作日拨打0830-4212727。
东升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由于三期公租房项目施工方污水排放不合格,我街道执法队此前已对该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按规定及时整改。经执法人员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其并未达到整改要求。我街道执法人员已对其下发了调查通知书,要求施工方接受调查,后续将依照实际调查情况和法定程序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致电东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0830-4255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