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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农村原有宅基地建房的咨询

  • 问政网友:Nanita
  • 问政对象:打古镇
  • 提问时间:2026-01-21 09:00:08

你好,主要想咨询,农村户口上只有2人。原有宅基地上房屋灭失了,现在想重新在原有宅基地上重建房屋,需要哪些资料,办理什么手续,对自建房建设的单位是否有明确资质要求,建设面积最多多宽,对自建房建设工期有明确限制多久修建完成?后期办理农村小产权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对于办理产权证有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说27年以前建成才能有证,以后的不办证?(希望书面回复,尤其是办理手续、流程和具体资料上的要求)

问政跟踪
  • 1 2026-01-21
    09:00:08
    Nanita 已问政
  • 2 2026-01-21
    10:23:33
    打古镇 已受理
  • 3 2026-01-22
    16:59:01
    打古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打古镇
  • 回复时间:2026-01-22 16:59:01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问政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申请农村自建房所需资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和居民户口簿(全部页面)复印件各1份、派出所打印户信息详情1份交与村协管员办理即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2年。

2.农村户口上有2人,宅基地审批面积是210㎡,其中房屋占基是150㎡。

3.原有宅基地上房屋已倒塌多年,现在宅基地性质已灭失变为了林地属性的,要重新在原有“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需请测绘作业单位进行测绘上奥维地图、上报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时间相对慢长;如果原有宅基地性质没有灭失的,通过镇政府相关部门联审即可,审批时间较短。

我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已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可再咨询打古镇农业农村服务站。

电话:0830-4802154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