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车辆违停开罚单之前会先短信提醒开走吗
- 问政网友:用户64300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6-01-21 10:05:57
车辆在滨江路七段短时停车,有时候会有短信提示开走,不然处罚。有时候又没有短信提醒开走,直接贴罚单。我想问下具体标准是什么?比如说哪些路段或者时间段要先提醒?或者纯粹看交警心情来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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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0:05:57 用户6430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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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4:45:00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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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1:17:25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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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6-01-26 11:17:25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直属一大队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的规定,大队对于在非严管路段临时停放,未严重妨碍通行的车辆采取提醒纠正,责令立即驶离措施,车辆经提醒纠正后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对于在公交车站、交叉路口、严管路段、消防通道、压占人行道、盲道、网状线、未靠边停放等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零容忍”,坚持严管态势。在此,交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