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潮河镇伏鱼村困难户有没有标准?
- 问政网友:罗锅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4-03 14:26:57
泸县潮河镇伏鱼村困难救肋对象有些家庭条件好有收入的(车子、工作的) 有些困难没有收入和经济来源的却得不到救助,这是为什么,是救富还是救穷?
-
1
2016-04-03
14:26:57 罗锅 已问政 -
2
2016-04-06
10:11:33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4-14
16:01:02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4-14 16:01:02
潮河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罗锅”,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困难救助”有关问题,我们已收悉,根据您所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由于您在问政中提到的是“困难救助”,没有具体指明,现就主要救助类别的条件和有关要求予以说明:
一、低保救助
(一)根据泸州市农村工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泸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实施细则(试行)》(〔2016〕15号)文件精神,对目前已享受低保对象全部清零,从2016年4月1日起,以老弱病残幼、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为主,精准识别,重新申请,核定纳保。
(二)申办低保条件及要求
1、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和补差救助,救助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2、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16年收入低于3200元)、家庭成员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整户纳入保障范围。
3、对低保边缘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结合实际采取特殊保障,具体为:对家庭成员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先心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疾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实行单独保障;对子女常年渺无音信、基本生活困难的老人实施单独或小户保障;
二、可申请临时救助情况
对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可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解决。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潮河镇社事办,联系电话:834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