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不作为
- 问政网友:用户28880
- 问政对象:市邮政管理局
- 提问时间:2026-01-23 16:02:19
本人于2026年1月19日14时59分向083012345投诉了有关合江县中通快递在(运单号73591051500832)在1月13日的生鲜冷冻食品快递中的乱涨价、乱收费、快递超时、食品解冻的问题,投诉编号为20260119000904,要求查处。1月23日14时53分接到合江县邮政申诉中心001号工作人员电话,称生鲜解冻影响食物质量的赔偿要求,不符合邮政法的规定不予处理,而对所说的中通快递乱涨价、乱收费、快递超时、冷冻快递解冻等快递质量问题声称不该由他们管理,是市场监管局管理的问题。此说法完全违背了国家邮政总局行使的对快递业务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能,致使当地中通快递服务肆意妄为,希望泸州市邮政管理局纪委监委对下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责时的不作为乱推诿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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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02:19 用户28880 已问政 -
2
2026-01-30
16:23:39 市邮政管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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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37:21 市邮政管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 回复时间:2026-02-04 17:37:21
网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工作人员不作为”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于1月19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随即对该问题进行了调解。经向合江县中通快递企业核实,单号73591051500832快件,于2026年1月13日从泸州市合江县菜坝西路72号中通快递网点寄出,于1月14日15时12分以送货上门方式派件至收件人本人签收。您提出的“鸡肉解冻口感变质,要求合江县中通快递企业赔偿”的诉求,合江县中通快递企业表示“因快件在承运时效内正常送达,无外包装破损等问题,我司无法满足用户提出的赔偿诉求”。我局申诉工作人员于1月23日来电如实告知调解结果,并告知依据《快递服务标准》快件赔偿的相关规定,A.2属于下列情况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a)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单号73591051500832快件,您所寄递的鸡肉为生鲜物品,快递企业在承运时效内送达签收,鸡肉口感变质问题属于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导致,快递企业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您对该调解结果不满意,我局便再次联系合江县中通快递企业协调赔偿问题,最终,合江县中通快递企业全额退还此次收寄运费52元,您表示无异议。
您反映的“合江县中通快递企业乱涨价、乱收费”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由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回复。
泸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