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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目前公司给所有员工补缴公积金为什么只给在世的补不给去世的补

  • 问政网友:风轻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1-24 10:32:21

我父亲生前系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职工,自毕业分配至国营泸州市碱厂(该公司前身)工作起,直至2017年11月23日因病去世,一直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未曾中断。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法定义务。然而,在岗期间,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该公司正在为之前所有员工补缴之前在职期间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是唯独不给已去世的员工补缴。请问我需要找公积金中心哪个部门?公司的哪个部门?提供什么资料?什么手续?才能完善该公司已去世员工公积金补缴这个流程。

问政跟踪
  • 1 2026-01-24
    10:32:21
    风轻 已问政
  • 2 2026-01-26
    16:57:49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6-02-04
    16:53:5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2-04 16:53:51

尊敬的“风轻”:

您好!您于1月24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管理部经与我中心稽核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就您关心的“死亡职工公积金追缴权利问题”进行反馈交流后,第一时间将达成的相关意见与您沟通,经管理部耐心解释,您本人无异议。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我中心龙马潭区管理部电话,谢谢!

咨询电话:0830-2522004;0830-252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