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邻玉街道朱家湾村融庄修建房屋确权问题
- 问政网友:努力学习
- 问政对象:邻玉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1-24 21:51:38
领导您好,我是邻玉街道朱家湾村融庄的居民,非户籍居民。朱家湾村是江阳区首个新农村建设,2008年,政府以租地修房子的名义租了地给我们修房子,票据在我们手里,24500元为地基出租费,时间为30年。
目前的情况是:村上在确权时,在朱家湾村修房子的非本村人没有确权,原户籍居民都确了权。
我的问题:请问我们为什么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当时所有的票据我们都有。30年租地期到期后,政策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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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邻玉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2-03 15:10:07
市民先生您好!
按照《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自然资源部明令严禁为小产权房办理登记或通过登记合法化,此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过说明和答复。关于您咨询的“30年租地期满后的相关政策”问题,由于小产权房涉及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城乡规划与权益保障等多层复杂政策范畴,其处置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与未来可能出台的相关政策相衔接。目前,关于此类特定情况期满后的具体处理方式,尚未有明确的上级政策或实施细则可供执行,期满后需经街道与兴隆村进一步沟通协商。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