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公安交管部门推行二轮车“二次过街”通行模式的建议
- 问政网友:tangwentai77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6-01-27 11:38:00
泸州公安交管部门于2026年1月9号在酒城大道三段瑞景路口、龙翔路口、龙腾路口开始试点推行的二轮车“二次过街”通行模式,本意是为了保障人车通行安全,值得肯定。但我作为四轮汽车和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有以下疑问:
1.规定中明确了二轮车二次过街包含摩托车,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和四轮汽车享有同样的路权,为什么同样路权的摩托车要被区别对待呢?难道摩托车就不能提前打左转向灯驶入左转车道排队过街吗?
2.试点路口施划的二次过街路面标识虽然清晰,但停止线的位置已经与横向过街的二轮车路径形成了交叉,横向二轮车为了避让停靠的车辆或其他同时并行过街的机动车,也存在发生碰撞的风险。(如图所示)
3.我市本就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在早晚高峰期,酒城大道三段车流量大、红绿灯时间长,二轮车过街停靠区域又较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都堆积到一起,大大降低了通行效率。
针对以上问题,我建议:二轮车二次过街不应包含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如要左转,应提前打左转向灯并入左转车道(如有多条左转车道,应并入最靠右的左转车道)与四轮汽车共同排队过街,同时优化标识线的位置,尽量不跟其他车辆造成干涉。如此一来不仅确保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应享有的路权,同时也将二次过街的二轮车进行了分流,保障安全的同时也提高了通行效率。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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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1:38:00 tangwentai7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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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09:34:56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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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0:01:00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6-02-02 10:01:00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秩序管理大队进行回复。现回复如下:
关于二轮车纳入“二次过街”管理的原因:我市试点二轮车“二次过街”,主要解决群众反映的二轮车随意穿插小汽车车流、过街后低速占道、影响机动车通行的问题。试点将摩托车纳入,是为统一规范二轮车通行秩序,属于结合辖区交通实际采取的阶段性管控举措,并非否定摩托车路权。
关于标线施划和待行区问题:网友指出的直行与待行二轮车碰撞风险、待行区较窄易堆积等问题客观存在,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试点实际,优化标识标线,消除通行隐患、提升效率。
关于网友提出的摩托车提前变道、左转通行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将跟踪试点通行情况,研判摩托车纳入“二次过街”的必要性,统筹考虑是否调整通行规则,兼顾摩托车路权与整体交通秩序、效率。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