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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未收到驶离提醒便开了罚单可以撤销吗

  • 问政网友:用户64300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26-01-28 20:02:44

位于滨江路七段短时停车,未收到驶离的提醒便开具罚单,这样的执法是否有瑕疵,能否撤销。

问政跟踪
  • 1 2026-01-28
    20:02:44
    用户64300 已问政
  • 2 2026-01-29
    16:25:08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26-02-04
    10:26:42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26-02-04 10:26:42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直属一大队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6年1月17日,网友川EC08XX号车辆在滨江路七段未施划停车线的位置停放,16:32通知驶离,16:46记录违法信息,违停情况属实,符合“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队依法予以记录,合法合规。该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