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颂湾小区违法建设
- 问政网友:陈先森你好
- 问政对象: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6-01-29 10:33:27
香颂湾小区第33栋、34栋等,以及别墅区擅自将公共绿化带等地方占为己有,将其改建为晾衣房、菜地、凉亭、简易棚、花园;更有像“味道人家”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违法搭建餐厨等,这些违法建筑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景观风貌。许多违法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未经过正规的设计和审批程序,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更为严重的是,违法建筑的存在扰乱了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小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除非是城镇公共绿地或在规划、合同中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任何业主擅自圈占、硬化公共绿地,都构成了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供电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为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根据《四川省城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款。
我们作为香颂湾小区的一员,实不忍心将一个原本舒适美丽的小区变成一个人人嫌弃的“脏乱差”小区,在有关业主实施违建期间,一年前我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该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处理和答复(说违法建设需要住建部门认定)。现特向住建局报告有关情况,希望住建局能够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理,归还群众一个美丽和谐的小区。
今天,我们群众有表达诉求、发出声音的权利和空间,党委政府也始终高度重视并认真倾听每一位群众的心声。我们也将按程序依法依规理性维权,期盼相关问题能得到早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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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0:33:27 陈先森你好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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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53:22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转交 -
3
2026-02-02
09:31:56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4
2026-02-11
12:01:33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6-02-11 12:01:33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2026年1月29日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香颂湾小区存在违法建设等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香颂湾小区第33、34栋以及别墅区擅自将公共绿化占为己有,将其改建为晾衣房、菜地、凉亭、简易棚、餐厅后厨以及修建成私人花园等问题。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小区33栋、34栋及别墅区开展全面排查,经查,部分一楼业主确实存在占用公共绿化带进行违法建设的情况。2025年12月,我局已对该小区此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2026年1月27日,我局调取小区规划总平图、房屋产权证明等法定资料,对您重点反映的27栋进行二次精准核查,确认该楼栋一楼存在占用公共绿化带的行为。2026年1月27日,我局已对27栋一楼业主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若到期业主未按要求整改,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后续处理。
感谢您对我局相关工作的监督和对城市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如您还有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局:0830-6236180)。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