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欠泸州北和冷冻食品厂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租赁费
- 问政网友:用户06666
- 问政对象:纳溪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6-01-29 13:19:39
我是泸州北和冷冻食品厂,2020年疫情防控时,龙马潭区政府租凭我厂冻库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2022年按照“一体两翼”要求,由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主导,龙马潭、江阳、纳溪三个区平均分摊经费在我厂按省上的要求升级原监管仓集中运行至2023年1月疫情结束,结束时,我按要求分别给龙马潭、江阳、纳溪三个区市场监管局开据了发票,龙马潭、江阳在2023年已结清,纳溪区市场监管局至今己3年仍欠费9.9760万元未支付。我从2023年以来一直催促无果,现拜托您们帮帮我企业,督促纳溪市场监管局支付欠款,我的员工们还等着工资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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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3:19:39 用户0666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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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49:59 纳溪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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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37:37 纳溪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6-01-30 15:37:37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欠付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租赁费”的信息已收悉,我局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全市“一体两翼”工作部署,由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主导,龙马潭、江阳、纳溪三区共同参与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升级及运行,经三区协商确定,纳溪区承担运行经费25%,核算金额为14.982万元。
为妥善解决费用支付问题,我局主动作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全力推进款项结算。2025年6月,按程序向区政府递交了《关于申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经费的请示》(泸纳市监〔2025〕7号),并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财政支出向贵厂支付了10万元。
针对剩余的4.982万元欠款,我局已多次向区政府专题汇报,详细说明了监管仓建设运行背景、费用构成明细及贵厂员工薪资发放的迫切需求。目前,我局已将相关申请资料、核算依据呈送区政府和区财政局。由于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未统一出具关于集中监管仓经费分摊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各区县具体应承担的金额,且贵厂尚未提供疫情期间纳溪区存放货物的清单和与纳溪区签订的有效合同,导致区财政局无法准确核算应付金额。
目前,我局正在持续跟进审批流程,请贵厂尽快提供相关有效资料,我局将积极协调解决资金拨付事宜,力争尽快足额支付剩余款项。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0830-4295009。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