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办学许可证审批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95330
- 问政对象:古蔺县文旅局
- 提问时间:2026-01-29 15:16:38
关于申办少儿艺术培训学校场地合规性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在泸州申请办少儿培训学校,现因场地楼层认定问题向您请示,恳请予以指导协调。
该场地不动产权证标注为负一楼,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但因所在区域系坡形地形,实际为地面二层,拥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室内地面标高高于市政道路,无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空间特征,完全满足办学采光、通风及应急疏散基础要求。目前,该场地已完成专业测绘佐证实际楼层属性,咨询住建部门二次消防条件符合办学安全标准。
现文旅部门以产权证标注负一楼,认定该场地为地下室/半地下室,暂不予审批办学许可。特向您请示:若该场地顺利通过二次消防验收,是否可结合坡形地形实际情况,按地上合规场地认定并办理办学许可相关手续?
恳请领导统筹协调文旅,结合场地实际情况予以审核认定,助力我单位合规申办办学许可。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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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16:38 用户9533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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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5:31:26 古蔺县文旅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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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9:16:17 古蔺县文旅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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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38:51 古蔺县文旅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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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文旅局
- 回复时间:2026-01-30 16:38:51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六、场地设施要求,艺术类培训学校场所:“不得使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因为该房屋的房产证上明确载明属于负一层,与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相符。我们亲临现场,确定该房屋只有一面临街,里面部分不通彩光,是一个大地下室砌装而成。随后我们对接牵头部门古蔺县教体局,根据现场情况共同进行会商,由于选址房屋不符合条件,确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