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城北院区空调外机噪音严重扰民 希望限期整改
- 问政网友:A1169576521
- 问政对象:市生态环境局
- 提问时间:2026-02-01 10:36:32
尊敬的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您好!我是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城北院区附近的居民。现就该院影像楼(尤其是负一楼马路边区域)安装的上百台空调外机和锅炉房等设施,尤其是近期夜间产生巨大噪音(包括白天),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问题,向贵局进行正式投诉,并恳请贵局依法履行职责,再次查清噪声污染来源,督促院方限期整改。
一、 问题描述:长期存在的夜间噪音污染
该院影像楼安装的众多空调外机和锅炉房(特别是负一楼临街面机组),在夜间(白天)运行时会持续发出巨大的低频轰鸣声。这种噪音穿透力极强,导致附近住户夜间根本无法入睡,长期承受着睡眠剥夺和精神焦虑的双重折磨,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二、 前期投诉过程与结果:问题未得到根治
自2022年9月起,不同住户已多次通过“网络问政平台”等渠道向社区街道及医院本身反映此问题。相关部门的回复虽承认问题存在,并表示医院已进行隔音处理或“计划”升级改造,但实际噪音扰民状况至今未有根本性改善。所谓的“处理”和“计划”缺乏明确时限与实质效果,对居民而言等同于敷衍了事,问题陷入“投诉-回应-依旧吵闹”的恶性循环。2025年11月院方回复计划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空调外机隔音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隔音效果,部分住户始终未收到通过大众渠道(例如: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业主群等有效途径)进行进度反馈。
三、 核心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医院作为噪声排放单位,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干扰。对于未依法采取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责令改正。
进行现场执法监测:请求贵局指派专业人员,在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城北院区影像楼边界(特别是临巨洋酒店,负一楼层面向居民区一侧)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噪声监测,以界定其排放是否超标。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若监测结果确认噪声超标,请求贵局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向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降噪方案(如对核心噪声源外机加建高效隔音房、优化设备布局或更新低噪设备等),并明确、公开整改完成的最终期限。
公开信息与全程监督:请求贵局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将监测结果、整改要求及最终验收情况向相关街道办、社区、物业等进行反馈,确保流程公开透明,整改落到实处,要求一个明确、有约束力的解决方案和时限。
我们理解医院运营的必要性,但公民享有在安静环境中休息的合法权利也不容侵犯。目前上班族压力大,休息时间本就不多,尤其是年轻人往往加班到深夜,回家后还要忍受噪音污染。外加上年轻人还有带娃和日常学习需求,下班回家还需要带娃,精力更需要得到恢复。若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严重违背《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美丽四川建设泸州市实施规划(2024—2035年)》等政策精神,希望贵局本次能够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调多方力量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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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0:36:32 A116957652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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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5:24:11 市生态环境局 已转交 -
3
2026-02-02
18:14:47 市生态环境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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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6:29:25 市生态环境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时间:2026-02-13 16:29:25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城北院区空调外机噪音严重扰民,希望限期整改”问题收悉,我局赓即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6年2月4日,我局组织市卫生健康委、龙马潭生态环境局、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星街道天立社区、北城天骄小区物业公司,会同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城北院区(以下简称城北院区)相关负责人,对信访反映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了解,城北院区已投入约40万元,对锅炉房、核磁共振设备配套空调、影像楼6楼空调设备等主要噪声源开展了噪声污染防治改造,进一步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经多方核查确认,“在夜间、白天运行时会持续发出巨大的低频轰鸣声”主要来源于2026年1月30日至2月1日期间针对香林路一段市政污水管网因局部塌陷及堵塞问题实施的应急抢险施工(位于医院西门对面天桥下,距北城天骄小区26栋约50米),包括吸污车、发电机组等施工设备运行产生短时噪声,对周边居民休息造成了一定影响。
我局工作人员已当面向您反馈相关调查情况,北城天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您播放了抢险施工期间录制的夜间作业视频,您确认视频中的声音与听到的噪声一致,对此次调查核实的情况表示认可,并明确表示目前已无明显噪声干扰。城北院区也同时表示,将结合院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巩固噪声污染防治效果。
二、现场监测情况
2月4日夜间及2月9日昼间、夜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噪声监测工作。监测期间,求助人均现场见证并签字确认。
2月4日夜间22时后,在城北院区厂界外及您家中开展噪声监测,但因现场监测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初步监测结果无法对噪声达标情况进行评价。
2026年2月9日16:50—18:20、22:00—23:10,在城北院区西北侧厂界外1米(位于枫林街,距香林路32米)处、敏感点(位于北城天骄26栋1402主卧窗外1米、距城北院区西北侧厂界60米、距城北院区西北侧声源80米)开展噪声监测。其中,第1个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区排放限值;夜间噪声受城北院区核磁共振、手术室空调外机等声源设备无法停机及周边交通噪声影响,无法设置有效背景噪声对照点,不符合《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第4.5条要求,夜间噪声达标情况无法评价。第2个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受城北院区核磁共振、手术室空调外机等声源设备无法停机及周边交通噪声影响,无法设置有效背景噪声对照点,不符合上述监测规范要求,昼间、夜间噪声达标情况无法评价。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强化部门和区县协调联动,全力以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
三、回访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已现场与您确认情况。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如有生态环境方面的疑问,请致电0830—3105508。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