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县天立翡翠城公共排雨水管道漏水 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处理
- 问政网友:叶1464
- 问政对象: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2-01 12:31:50
泸县天立翡翠城6栋3单元楼顶一根公共雨水管道漏水,物业不处理不作为并告知我方业主说公共雨水管道是那一层有问题那一层处理根据 《民法典》:第274条明确建筑区划内公共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属业主共有;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须对业主共有部分尽维修、养护、管理义务。
2.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要求物业按合同提供服务,未履约致业主损失应担责;第54条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更新。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3条将共用排水管道及公共部位(含管道与水泥结构衔接处)纳入共用范围,属维修资金适用对象。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处理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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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2:31:50 叶146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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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5:26:59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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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1:01:51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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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2-06 11:01:51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泸县天立翡翠城公共排雨水管道漏水”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因户型设计原因本单元排水管经过您室内,如需进行检查或维修,施工可能涉及您户内装修部分的的损坏。建议您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检修方案,对损坏修复及费用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再实施。如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可由业委会或社区向我局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依照程序组织维修。
如有疑问,请与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830-2931952。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