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溪区东门口小区业委会长期拖延、拒不公示历年财务收支明细的投诉与求助
- 问政网友:用户7d079
- 问政对象:永宁街道
- 提问时间:2026-02-01 19:52:24
尊敬的领导:
我是泸州市纳溪区东门口小区的一名业主。现就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长期漠视业主合法权益,多次推诿、拖延,未公示2020年至2025年小区公共收益及财务收支明细的情况,没有办法才进行反映,并请求介入调查与督促。
问题基本情况
小区公共收益(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依法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们小区之前停车费用是100元一车一月,现在才来的物业是50元一车一月,因为之前没有把小区的制度公布出来,现在临港物业来了公布了业委会和物业平分停车费用,我们小区业委会从未公布过小区开支,我并于2026年1月6日在小区群里向业委会申请,结果才发现居然业委会的没有人在群里,物业并转告业委会主任,说马上她就不干了,就不进群了,并说出去玩,2月前回来公布,我又于2026年1月25日通过张贴在门口公示栏和小区群里向业委会再次申请,然而没有一点消息,我不知道如何维护我们小区业主的权益?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特恳请贵部门:
1. 立即介入调查:对东门口小区业委会长期拒不公示财务信息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及责任。
2. 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责令该业委会在收到通知后(建议7-15日内)必须将2020年至2025年所有年度的详细收支明细(含原始凭证或审计报告)在小区显著位置及业主群内进行全面、无死角的公示。
3. 加强监督管理:建议贵部门加强对该小区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管,若其继续拒不执行,应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或启动换届/罢免程序。
泸州市纳溪区东门口小区业主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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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9:52:24 用户7d07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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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4:18:47 永宁街道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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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5:01:46 永宁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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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42:19 永宁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永宁街道
- 回复时间:2026-02-05 09:42:19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1.经调查核实,泸天化东门口小区系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公司”)的家属小区,于2022年3月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在2024年9月19日之前,该小区物业由泸天化公司负责管理;自2024年9月19日起,经小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由泸州市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临港物业入驻后,严格按照小区车位卫生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经调查核实,泸天化东门口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区业委会”)分别2024年1月、2025年1月、2026年2月对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予以公示。目前,街道建管站工作人员已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小区业委会所公示的收入部分与实际情况相符。鉴于保管相应票据的小区业委会委员近期身处外地,待其返回后,将对支出情况展开核实。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公共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且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街道建管站工作人员已督促泸天化东门口小区业主委员会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公示。
3.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若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4.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或者被罢免的,由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增补、公示,并向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若未及时进行增补、公示、报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处理。若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或者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提前换届。
相关情况已电话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致电永宁街道建管站,电话号码:0830-8561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