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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开放商没有完善交房,要求提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合理吗?

  • 问政网友:用户64735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6-02-02 11:09:49

因前期未了解到开放商资金出现问题,就交了首付款,同时也签了合同,但在办理贷款时候,被银行告知,房屋合同并未交到银行处,和开发商对接后被告知,必须要把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后,才会把合同交到银行办理贷款,同时,购买人提出把合同的另外一份返还到购买人手里,也被拒绝。因为之前买房都是新房在完工交房时,缴纳房租维修基金,也问了其他人,也是交房时缴纳,为啥现在这个开发商能做出这样强制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问政跟踪
  • 1 2026-02-02
    11:09:49
    用户64735 已问政
  • 2 2026-02-03
    15:49:2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26-02-03
    15:50:4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6-02-03 15:50:45

网友您好:根据《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新建物业已出售的,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待您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后,物管中心将及时推送交存信息至网签部门。具体事宜您可联系电话:0830-2877527。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