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领秀滨江小区11栋楼下违规停车 希望安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 问政网友:冈仁波齐
- 问政对象: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 提问时间:2026-02-07 12:01:01
领秀滨江小区11栋楼下靠近中国航天办公楼一侧停放了大量外来车辆(出、入口位于木鱼山公交车站旁),该车库未设置任何消防设备设施,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进行灭火处置,且无人值守,对楼上小区住宅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请住建、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核实,禁止该区域在消防验收合格前进行停车。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修订)
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
第二十七条:特殊建设工程(含大型室内停车场 / 汽车库)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室内 / 地下汽车库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必须按规范设置完整消防系统并通过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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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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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 回复时间:2026-02-11 14:52:41
2026年2月11日,我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员对该小区进行核查,经核查,您反映的区域属于开发商公司。一、未移交于物业服务公司;二、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我单位已于2019年5月将消防验收职能职权移交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