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推行分娩全部免费政策实施细则及执行时间的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cf235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2-07 14:59:32
尊敬的泸州市医疗保障局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关心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发展的市民。近期,通过网络及民间交流等渠道,我了解到四川省内部分市州已在探索或实施针对参保居民的分娩医疗费用减免或全免政策。同时,也注意到社会各界对于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鼓励适龄生育的呼声日益增高。
因此,特向贵局咨询以下问题,恳请予以明确:
目前,泸州市是否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针对本市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的“分娩全部免费”或类似含义的(即在医保报销基础上,实现个人自付费用大幅减免或零支付)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如果有,该政策的具体名称和核心内容要点是什么?
生育健康是家庭大事,也是国计民生的重要一环。清晰、完善的生育保障政策能有效减轻家庭负担,提升民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期待贵局能就以上问题给予详细、权威的解答,帮助广大市民,尤其是育龄家庭,准确了解和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权益。
感谢贵局为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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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
14:59:32 用户cf23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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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5:49:21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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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0:10:14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6-02-12 10:10:14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泸州市推行分娩全部免费政策实施细则及执行时间”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026年2月11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200元、剖宫产(难产)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支付。住院分娩中出现“并发症”和“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和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限额支付标准:自然分娩,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4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800元;难产(含剖宫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6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400元。女职工分娩后,对产前检查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住院分娩同时有生育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当次住院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标准进行结算。
泸州市目前尚未实行分娩全部免费政策,但已通过上述政策降低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不断进行政策优化,进一步减轻个人支付压力。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2月11日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理解。若您还有其他医保政策需要咨询或了解,可以关注“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
联系电话:0830-2594002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