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卫生室的医疗资质,医疗范围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Abc12345678
- 问政对象: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6-02-09 11:06:31
1、村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2、执业机构为:村卫生室的执业医师,医师级别为:执业医师(师承),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能否为胫骨和腓骨同时骨折的病人进行接骨治疗,包括骨折复位、固定,或可以进行哪些范围内的治疗。
3、村卫生室,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中医科******,级别:未定级,服务方式:门诊服务,可否为胫骨和腓骨同时骨折的病人进行接骨治疗,包括骨折复位、固定,或可以进行哪些范围内的治疗。
4、村卫生室可否同时开设中医骨伤科,若可以开设,需要哪些资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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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1:06:31 Abc1234567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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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1:23:28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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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1:24:45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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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1:30:47 Abc12345678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6-02-24 11:24:45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关于村卫生室负责人资质、诊疗范围及科目设置等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之规定,村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首先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在该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结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的要求,村卫生室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二、关于执业医师在村卫生室开展骨折治疗的问题《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卫生室应当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根据上述规定,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在核定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三、关于村卫生室机构本身能否开展骨折治疗的问题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及第十五条,其中第九条明确了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及禁止性项目;第十五条规定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四、关于村卫生室开设“中医骨伤科”的问题《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该办法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根据上述规定,在已核准登记的“中医科”科目下,村卫生室可以运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辖区居民提供相关的健康服务。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