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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宅基地申请条件、办理手续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Angell
  • 问政对象:黄舣镇
  • 提问时间:2026-02-10 15:42:17

我父亲在我和弟弟未成年时已将家中宅基地出售给了同村村民,目前仅有土地无宅基地,现我已成家并育有一孩,已与父亲及弟弟分户,我和孩子能在我村申请宅基地吗?如果可以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咨询那些单位或部门?

问政跟踪
  • 1 2026-02-10
    15:42:17
    Angell 已问政
  • 2 2026-02-12
    11:36:00
    黄舣镇 已受理
  • 3 2026-02-12
    11:36:35
    黄舣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黄舣镇
  • 回复时间:2026-02-12 11:36:3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四条宅基地申请条件:(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用地。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村、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乱占、滥用土地的;2.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3.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4.其它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其他疑问,也可咨询黄舣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286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