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无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扰民,希望主管部门严查核实并严惩
- 问政网友:用户41972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商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2-10 23:28:33
泸食记餐饮(地址:龙马潭区安宁街道蜀泸大道西侧景宏自贸中心2号楼)
半夜唱歌,噪音扰民,该公司注册为餐饮公司,却在餐厅设置有专业音响设备,供消费者使用,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经查询该餐饮企业并无娱乐经营许可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该企业完全属于此规定。但经核实及12345回复称,该企业无娱乐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请主管部门严查核实并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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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3:28:33 用户4197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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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40:37 龙马潭区商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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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0:08:33 龙马潭区商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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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5:21:20 龙马潭区商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商务局,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回复时间:2026-02-28 15:21:20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泸食记餐饮无娱乐经营许可证”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的规定,娱乐场所的营利应该是以歌舞、游艺娱乐为主,而根据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工作人员的现场检查,泸食记营利是以餐饮服务为主,且歌唱设备只是在餐饮包间内,未单独设置唱歌的包间,完全是为了提升食客的消费体验,因此不属于娱乐场所。
承办单位:泸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
联系电话:0830-2591823
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6日
网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留言“泸食记餐饮半夜唱歌,噪音扰民”的情况。感谢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2月14日、2月24日我局工作员分别与景宏自贸中心(泸食记餐饮管理方)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核实情况,发现确实有存在过夜间音量过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行为。我局已按相关规定要求管理方严格监管、立行整改。管理方作出以下整改措施:1. 控制音量:要求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控制音响设备音量,尤其在夜间时段,确保不对外界造成干扰。2. 限定使用:明确规定音响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在休息时段(如22:00后)进行高音量播放或互动环节。3. 加强管理:对现场服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其在承办宴席时密切关注音量情况,及时调整,避免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该例适用于第七十条中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若继续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规定,达到处罚条件,可向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投诉。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股
联系电话:0830-2396570
泸州市龙马潭区商务局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