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请发改督促安和苑楠华物业按文件执行收取物业费
- 问政网友:叮叮猫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 提问时间:2026-02-12 11:43:31
此前本人反应了安和苑楠华物管收费不合理,街道社区也给了回复,一直强调收费合理。物管收取9角到1元1角,明显高于经济适用房的收费标准,社区不认可2013年的龙发改(2013)7号文件以及在2025年5月29日泸州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出的物业费调整的征求稿。
此前华江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本来就不符合规定,本身就属于乱收费,且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早已到期,到期后未签订有新的服务协议。请发改委督促物业按文件执行收取物业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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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1:43:31 叮叮猫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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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4:29:26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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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18:51 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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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发展改革局
- 回复时间:2026-03-02 16:18:51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新闻网反映“请发改督促安和苑楠华物业按文件执行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收悉,我单位已于2月24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发改价〔2013〕7号),我区已明确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关于安和苑小区物业服务类型是否属于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或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以及物业服务协议相关问题,建议您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240号,联系电话:0830-2522131。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于3月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