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建议依法调整政策,在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划定合理时段、区域允许安全燃放,兼顾安全、环保与民俗
- 问政网友:133****3204
- 问政对象:纳溪区生态环境局
- 提问时间:2026-02-16 18:29:09
尊敬的领导:
全国人大法工委已明确,地方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
目前纳溪区实行全域全年禁放,仅保留一个极小集中燃放点,实质上仍是一刀切禁放,与上级精神不符。
建议依法调整政策,在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划定合理时段、区域允许安全燃放,兼顾安全、环保与民俗。
盼复。
问政跟踪
-
1
2026-02-16
18:29:09 133****3204 已问政 -
2
2026-02-24
10:58:16 纳溪区生态环境局 已转交 -
3
2026-02-24
12:05:45 纳溪区生态环境局 已受理 -
4
2026-02-24
12:09:11 纳溪区生态环境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时间:2026-02-24 12:09:11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会导致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恶化,甚至出现重度污染情形,例如:2025年春节期间,受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1月28日(除夕)—30日(初二)出现集中污染,三天均为污染天,1月29日凌晨1时PM2.5(细颗粒物)达到215微克每立方米,1月29日出现1天重度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对人体免疫、呼吸、神经、心血管等系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对老年人和儿童伤害明显,可能会出现哮喘、刺激呼吸道黏膜,导致炎症反应,从而导致呼吸道疾病。为进一步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空气质量污染,在每年除夕和初一全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工作人员积极作为,全面下沉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和劝导工作,不存在禁燃禁放区一划了之,放任不管的懒政行为。
根据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泸纳府规〔2024〕2 号),护国镇大洲驿社区三社(小地名:碾子湾)为我区集中燃放区,在每年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三天可燃放烟花爆竹。该文件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有效期2年。待有效期满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集中燃放区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