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物业管理中车位管理费的征收标准
- 问政网友:tingting101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6-04-05 14:23:03
请问目前泸州市龙马潭区除了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中明确有自购车位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外,还有没有文件是对成立业委会以后的普通商品房的自购车位停车服务费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如果有,具体是什么文件?文件中是怎么明确的?如果没有,是否有参考指导文件作为收费依据?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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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14:23:03 tingting10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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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15:20:34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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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14:39:01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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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15:19:18 tingting101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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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6-04-15 14:39:01
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
一、关于收费指导价标准
您所提到的《泸州市龙马潭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是我局会同区住建局《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发改价〔2013〕7号)文件中,关于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已经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
二、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的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内停车有两种情况:一是停车场(地下车库)停车,一般是自购车位或向开发商租赁停车位停车,由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收费标准。二是小区利用区域内道路或空置地面停车。这类停车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后确定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安、消防、抢救、救护、环卫、市政、邮政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