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万福广场二楼衣聚汇是否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在该处消费后能否开发票
- 问政网友:用户eb683
- 问政对象:泸县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6-02-19 12:22:53
泸县万福广场二楼衣聚汇是否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在该处消费后能否开发票?咨询收银员能否开发票后得到反馈是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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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9
12:22:53 用户eb683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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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0:24:16 泸县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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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0:36:58 泸县税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6-03-05 10:36:5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的“泸县万福广场二楼衣聚汇是否有向消费者开票的义务?在此处消费后能否开票”问题已收悉,我单位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泸县衣聚汇服装批发部,社会信用代码:92510521MACFC2F681,经营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龙脑大道491号A2-31号
2.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现已联系被投诉人,向其宣传开票义务并辅导演示开票流程。
3.沟通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月27日与举报方联系,举报方已知晓办理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