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检相关报销问题咨询
- 问政网友:用户31783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6-02-24 11:10:26
1、孕检时是否从挂号到检查费全部自费,才能报销生育险?
2、如果中途有用过医保卡付费了,是否就不能走生育险报销?
3、生育险报销流程是什么?什么时候报销?
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是否可以实时付费时报销生育险?
5、生育险报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6、孕期用药是否可以报销?
7、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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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1:10:26 用户31783 已问政 -
2
2026-02-24
14:33:30 市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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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5:03:25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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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09:22:55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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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09:25:15 用户31783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6-02-27 09:22:55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关于孕检相关报销问题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助、生育津贴。
女职工分娩后,对产前检查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四川省内生育分娩出院时产前检查补助与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出院记录(住院)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在产假休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申领后10个工作日拨付至参保人银行账户。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月26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67。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