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想把双方公积金账户用于还贷,需要办理哪些程序?对公积金账户缴纳年限与金额有哪些要求?
- 问政网友:白字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6-02-25 20:02:39
我妻子与我贷款买房,我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现在我们准备把公积金用于还贷。我的公积金账户属地就是古蔺县,妻子公积金账户属地是毕节市七星关区。
现在想把双方公积金账户用于还贷,需要办理那些程序?还有对公积金账户缴纳年限与金额有那些要求?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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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20:02:39 白字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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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54:0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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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6:07:3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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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6-02-28 16:07:33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新闻网政务热线咨询的“想把双方公积金账户用于还贷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月27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与您妻子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2月19日发放,发放贷款金额39万元。现行政策不能为您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用于公积金还贷,您公积金连续缴存已满3个月且已还款满12个月,可以累计提取您的还款本息,也可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当月还款次月从您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自动提取,账户最低预留额10元账户余额。您妻子的公积金账户属地是毕节,相关提取政策请咨询公积金缴存地。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2月27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了解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联系电话:7211026

